一、本表为申报“深圳百优工匠”主要文字依据,各项内容务必认真填写。文字叙述应完整、清晰、简洁,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可靠。填写时各栏目不得空缺,无此内容时填“无”。
二、封面右上角编号一栏,由系统自动生成。
三、表1由申报人填写,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。
四、表2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,除特别要求外,有关经济数据须填写2016年、2017年、2018年信息。
五、表3由深圳工匠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填写。
六、申报人须依据评选条件上传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、个人身份证扫描件、职业资格证或技术职称证、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扫描件、个人荣誉奖项清单汇总表、技术成果清单汇总表,并按材料清单提供纸质证明性文件(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)。
七、申报材料须提供盖章纸质版本1份。
八、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,其结构、字体、字号不予改变,左侧装订,平装。
九、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上报,不更换不退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