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表为企业申报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的主要文字依据,各项内容务必认真填写。文字叙述应完整、清晰、简洁,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可靠。填写时各栏目不得空缺,无此内容时填“无”。
二、封面右上角编号一栏,由系统自动生成。
三、表1、2、3、4由申报企业填写,除特别要求外,有关经济数据须填写2016年、2017年、2018年信息。
四、表2中涉及到的财务数据必须与财务报表一致,对于不一致之处均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。
五、表3中所填写的企业奖项以技能竞赛、科技创新等为主(如填表空间不够,可另附页)。
六、表5由深圳工匠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填写。
七、申报企业需在系统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、相关工匠培育、荣誉奖项、技术成果清单汇总表,并按材料清单提供纸质证明性文件(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)。
八、申报材料须提供盖章纸质版本1份。
九、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,其结构、字体、字号不予改变,左侧装订,平装。
十、申报材料由不更换不退回,请自行留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