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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申报填表说明


一、本表为企业申报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的主要文字依据,各项内容务必认真填写。文字叙述应完整、清晰、简洁,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可靠。填写时各栏目不得空缺,无此内容时填“无”。 

二、封面右上角编号一栏,由系统自动生成。 

三、表1、2、3、4由申报企业填写,除特别要求外,有关经济数据须填写2016年、2017年、2018年信息。 

四、表2中涉及到的财务数据必须与财务报表一致,对于不一致之处均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。 

五、表3中所填写的企业奖项以技能竞赛、科技创新等为主(如填表空间不够,可另附页)。 

六、表5由深圳工匠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填写。

 七、申报企业需在系统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、相关工匠培育、荣誉奖项、技术成果清单汇总表,并按材料清单提供纸质证明性文件(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)。 

八、申报材料须提供盖章纸质版本1份。 

九、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,其结构、字体、字号不予改变,左侧装订,平装。

 十、申报材料由不更换不退回,请自行留存。